[新聞] 陸企受益人揭露新規 兩重點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周前 (2024/08/27 10:3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陸企受益人揭露新規 兩重點 2024-08-27 00:2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oy0Nr5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將於11月上路。 (美聯社)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將於11月上路,要求陸企揭露最終受益人 資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丞毅昨(26)日表示,應留意資料正確性、雙重課 稅風險兩影響。 徐丞毅表示,這項新規定有助未來跨國離婚財產分配、遺產繼承等資訊獲得的便利性,對 奔波兩岸的台商而言,確實提供平台,可讓未來因婚姻破裂或須繼承大陸股權的子女可藉 此取得訊息,並進一步爭取財產。不過,相關申請程序及公認證都須待未來各地操作指引 的落地。 徐丞毅提醒,今年11月1日後設立的大陸企業,應在設立登記日起30日內備案受益所有人 資訊;而以前設立的公司,則應在明年11月1日前按規定完成備案,要注意,一旦被發現 資料不正確,應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則處人民幣5萬(約新台幣22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透過海外信託或境外公司特別股架構來持有大陸股權的家族企業,也須留意是否有雙 重稅務居民被重複課稅的風險。 這項管理辦法的目的是要提高市場透明度、維護金融秩序並遏止洗錢,11月上路後,除個 體工商戶或全為自然人出資且註冊資本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400萬元)公司 、合夥企業外,大陸企業皆須向工商登記註冊系統填報受益所有人資訊。 何謂受益所有人?徐丞毅解釋,是指自然人符合三條件之一,首先,直、間接擁有備案主 體25%以上股權、股份或合夥權益;其次,雖未滿足前項,但享有備案主體25%以上收益權 、表決權;第三,雖未滿足前項,但單獨或聯合對備案主體進行實際控制(控制權)。 若不只一位自然人滿足上述三項標準之一,則所有該自然人都應備案。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872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7.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4726273.A.2D6.html
文章代碼(AID): #1cpJm1BM (tax)
文章代碼(AID): #1cpJm1BM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