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購土地贈配偶 追繳退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周前 (2024/08/30 10: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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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土地贈配偶 追繳退稅 2024-08-29 23:5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土地所有權人完成重購退稅後,五年內若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依規定應追繳原退稅 款。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將重購土地贈與配偶,也屬於「再行移轉」,必須追繳原退還 稅款。 政府為避免納稅人因為被課了土增稅,造成出售房子所得的錢不夠買新房子,特別規定重 購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增稅,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 ,幫換屋民眾增加一筆換屋基金。 不過台中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經核准退還土增稅後,其重購土地自完 成移轉登記日起,有五年列管期,如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 稅務局解釋,土地稅法第37條指的「再行移轉」,是指土地所有權人與他人成立「債權契 約」移轉重購土地,且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因此將重購土地贈與配偶,屬 於再行移轉行為,仍應追繳原退稅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948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8.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4985437.A.5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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