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聞中的法律/上市櫃公司調薪 三點提醒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4/09/09 09: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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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上市櫃公司調薪 三點提醒 2024-09-09 03:00 經濟日報/ 陳全正 https://reurl.cc/VMMkDQ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勞資和諧也是政府所關注的重點。 聯合報系資料照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勞資和諧也是政府所關注的重點。最近就有剛三讀通過並已公 布的《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7項增訂案,要求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 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然而,怎麼執行也引起廣泛討論。這裡 有三點提醒。 第一,企業主應留意的是,勞資共榮並非從證交法增訂規定開始。《公司法》在2015年時 ,即增訂第235條之1,要求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此次 證交法條文與其相當接近;同時《勞動基準法》第29條也規定,公司在年度有盈餘時,對 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這些都是「所有公司」適用的法規,方向也都是公司有獲利,應與員工分享。只是上市櫃 公司還另外適用了證交法,明文規定這些支出可作費用,並從年度營利事業所得中扣除( 稅前),以增加企業適用的動機。 第二,此次證交法增訂內容,加上了「調整薪資」選項,由於薪資是工資,相較於過往「 個案性」的獎金及酬勞,薪資調升後無法任意降減,將會是持續支出的成本,如要變更須 雙方議定;獎金一般則認為僅屬於恩惠性、勉勵性給與,並非經常性支出的勞動成本,操 作較有彈性。 不過話說回來,上市櫃公司依法本須揭露員工整體薪資資訊(像是員工薪資平均數、中位 數),因此薪資調整也有助公司名聲及競爭力。 第三,在執行作法方面,基本和過往員工酬勞分派相同,比率等事項從章程進行規定,但 一些細節仍待觀察。例如「基層員工」的認定,是否等同於「非擔任主管職務」者?也就 是排除掉經理人、部門主管等這類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金管證交字第 1120384295號函),又過往經濟部曾說明,除董事、監察人非屬員工外,其餘人員是否屬 員工,由公司「自行認定」(經濟部經商字第10900116680號函),也值得參考。 此外,上述法條間仍有細節差異,像是公司法規定可用「定額」或「比率」決定酬勞,但 證交法只有「比率」,以及「當年度獲利」、「年度盈餘」等,因此適用上的調和也是企 業主要持續留意的重點。 另外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植基於公司治理,法律效果上雖然沒有罰則,但並不礙員工以 此主張權利,實務上也有不少獎金、酬勞的爭訟案例,尤其像是公司在認定「員工過失」 、「獎金領取以分派時仍在職為限」等,執行上都要務必謹慎,也期待企業主都能不斷提 升勞動條件,員工與企業共榮共存,打造雙贏的局面。 (本文由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全正口述,記者葉卉軒採訪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1505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8.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5846183.A.9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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