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配合囤房稅修法…嘉義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 囤房最高稅率4.8%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4/09/09 19: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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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囤房稅修法…嘉義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 囤房最高稅率4.8% 2024-09-09 15:53 中央社/ 嘉義縣9日電 https://reurl.cc/346ORX 囤房稅2.0於7月上路,嘉縣配合修法,議會8月底三讀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 民眾非自用房屋全國總持有應稅戶數7戶以上及建商持有餘屋逾5年,皆適用每戶最高稅率 4.8%。嘉義房市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記者游智文 攝影 囤房稅2.0於7月上路,嘉縣配合修法,議會8月底三讀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 民眾非自用房屋全國總持有應稅戶數7戶以上及建商持有餘屋逾5年,皆適用每戶最高稅率 4.8%。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溯自今年7月1日起 施行,法案發布後報財政部備查,114年期開徵的房屋稅即適用修正後規定。 財稅局指出,嘉義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重點,是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4類房屋課 徵房屋稅。 首先是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該類按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 戶數課徵房屋稅,4戶以內每戶稅率均為1.5%;5至6戶每戶稅率均為2%;7戶以上每戶稅率 均為2.4%。 再者,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按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課徵房屋稅 ,持有房屋年數1年以內,每戶稅率2%;持有逾1年且2年以內,每戶稅率2.4%。 另外,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持有期間逾2年,按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課徵房屋稅, 持有房屋年數逾2年且4年以內,每戶稅率3.6%;持有逾4年且5年以內,每戶稅率4.2%;持 有逾5年,每戶稅率4.8%。 財稅局強調,前述三類以外的房屋,則按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課徵房屋稅,全國總持 有應稅房屋1戶,每戶稅率2.6%;持有2至4戶,每戶稅率3.2%;持有5至6戶,每戶稅率 3.8%;持有7戶以上,每戶稅率4.8%。 財稅局說,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821646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8.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5882104.A.8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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