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非都市交通用地 免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4/09/10 09: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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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交通用地 免遺產稅 2024-09-10 00:2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oyVyGD 被繼承人如遺有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繼承人可向道路主管機關申請土地無償供公眾通 行的證明文件,免課遺產稅。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如遺有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繼承人可向道路主管機 關申請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的證明文件,經稽徵機關查明,確認該土地非屬建造房屋應保 留法定空地,該筆土地將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遺產稅。 國稅局解釋,被繼承人遺產中,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不計入 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但因其非屬課徵標的物,故不能抵繳遺產稅。 另一種經常搞混的土地是經《都市計畫法》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依規定, 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但這筆道路用地應先計入遺產總額中,再同額列為公共設 施保留地扣除額減除,因此屬於課徵標的物,這種情況就可用來抵繳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前述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在租稅減免及核課方式上不同 ,應多加留意。 國稅局舉例,林先生2024年3月15日死亡,遺有甲、乙、丙、丁四筆土地,其中甲地為都 市計畫區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丁地為非都市計畫土地供公眾通行道路。 在計算林先生的遺產稅時,丁地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甲、乙、丙三筆土地則依林先生死 亡時土地公告現值計入遺產總額,並將甲地以公告現值列入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中減除 。 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如遺有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繼承人可申請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 的證明文件,並經查明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法定空地,則該筆土地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 遺產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173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8.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5931856.A.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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