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三稅法修正 裁罰更有彈性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4/09/13 09: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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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法修正 裁罰更有彈性 2024-09-13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ReY3Nr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昨(12)日通過《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菸酒稅法》三稅法修正草 案,將原本裁罰採固定比率修改為彈性比率,讓稽徵機關針對情節輕微案件,可以較低罰 則處罰。 行政院會通過財政部提出的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菸 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納保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在衡量處罰納稅人時,應審酌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行為 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此獲得多少利益,同時考量納稅者資力。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整體修法主要賦予稽徵機關可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給予 不同程度處罰裁量權,也保障納稅人權益。 https://reurl.cc/rvEOy4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其中,土地稅法修正部分,土地買賣未辦理完成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現行處再行出 售移轉現值2%的罰度,修正為2%以下。 牌照稅法主要有三項修正。首先,當車輛因業務需要試行,未能申領正式牌照時,應領用 臨時牌照,若這種情況未領取臨時牌照、試車牌照或已超過領用期限,原牌照稅法規定須 罰應納稅額一倍,修法改為一倍「以下」。 第二,新買、新進口、新裝配未領牌照的交通工具,若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原規定裁罰 應納稅額一倍,無裁量空間,未來修正為一倍以下。 第三,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的罰鍰裁處倍數,則從應納稅額二倍修正為二倍以下 。 菸酒稅法方面,納稅人逃漏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按補徵金額裁處罰鍰倍數由一倍至 三倍,修正為三倍以下,刪除最低一倍規定。 同時也刪除2002年1月1日廢止菸酒專賣制度過渡期間罰則,而逾期繳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 福利捐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將回歸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2500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5.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6191303.A.F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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