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讓子女繼承房產或賣屋留現金? 信義代書:用這點判斷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4/11/01 17: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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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子女繼承房產或賣屋留現金? 信義代書:用這點判斷 2024-11-01 16:10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 /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8XEYK7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隨人口老化,愈來愈多人碰到房產繼承問題。究竟是該生前賣房留下現金給子女,還是直 接繼承房產比較划算? 信義代書林祐民表示,可視土地增值稅高低來評估,若增值稅金額不多,建議可賣掉留現 金,以免未來子女出來面臨較重的房地合一稅,若增值稅較高,則建議採用繼承方式較為 節稅。 林祐民指出,房屋透過繼承取得的最大優點是可免繳土地增值稅。 另外,繼承時的房屋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計算,通常會低於市價。以一般家庭來說,遺產稅 免稅額1,333萬元,加上配偶、子女扣除額及喪葬費用,約可扣除2,000萬元左右。 要注意的是,即使遺產價值在免稅額範圍內,繼承人仍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向國 稅局申報遺產稅。若未在6個月內完成繼承登記將有罰鍰。如果繼承人對遺產分配無共識 ,建議可先由一位繼承人辦理共同共有登記,避免受罰。 針對繼承後轉售問題,林祐民說明,繼承房屋的持有期間是從被繼承人取得房屋時間起算 。舉例來說,已繼承半年的房屋,若父親已持有十年,則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為十年半, 若是連續繼承的情況,甚至可追溯至祖父的取得時間。 林祐民表示,雖然繼承房產未來出售時可能面臨較高所得稅,但只要設籍自住,且在售屋 後兩年內重新購屋自住,仍可申請退稅,有效降低稅負支出。 若被繼承人房屋取得時間在105年1月前,那麼繼承人繼承後在出售時可適用舊制課稅。倘 若被繼承人房屋取得時間在105年1月後,那麼繼承人繼承後在出售時須按新制課稅。 林祐民建議,如果按照新制繳納的所得稅較高,不妨將房屋持有時間拉長至五年以上,房 地合一稅率可降至20%。若能設立戶籍維持六年以上並有自住事實且未出租營業使用,還 可享有400萬元免稅優惠。 至於重購退稅方面,林祐民強調,繼承房屋若為自用住宅且有設立戶籍,售屋後兩年內購 入新屋,無論是適用新制或舊制都可申請重購退稅,但自住事實與戶籍設立不能中斷,建 議及早規劃以免影響相關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3161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6.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0452757.A.9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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