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老翁賣農地驚收120萬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一招免繳
老翁賣農地驚收120萬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一招免繳
2024-11-02 11:07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 /新竹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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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王姓老農今年8月出售一筆前溪段農地,但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忘記申請農地不課徵
,接到120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稅單。(圖僅示意)記者黃羿馨/攝影
新竹市王姓老農今年8月出售一筆前溪段農地,但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忘記申請農地不課徵
,接到120萬餘元土地增值稅稅單時驚到不知所措、難以入睡。幸好經過新竹市稅務局輔
導補提出申請農地不課徵,省下120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王姓老農出售農地時,有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
用證明書,但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忘記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申請農地不課徵,所以按
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檢視案件後發現,該筆稅單尚在繳納期限內,於是輔導王姓老農補提出申請
農地不課徵,經重新審查後,順利取得免稅證明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省下120
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予自然人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須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註明農
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若土地所有權人忘記申請,可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
請,逾期就不得再申請了。
稅務局提醒,農地申請不課徵的承受人,還需注意農地不能違規使用,如果農業主管機關
曾經查獲農地違規使用,而地主卻未在農業主管機關所訂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是地
主已在該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嗣後再度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則該筆農地之後出售時
必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呼籲,出售農業用地若要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還要注意
是否有確實提出申請,才能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土地增值稅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
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326、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330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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