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研發人員薪資抵扣 兩重點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4/11/07 11: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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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人員薪資抵扣 兩重點 2024-11-06 23:3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932kjV 公司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研發投資抵減優惠時,最常發生研發人員資格不符、導致 其薪資無法列報抵減。示意圖。 新華通訊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研發投資抵減優惠時,最常發生 研發人員資格不符、導致其薪資無法列報抵減,提醒企業留意兩重點,一是研發人員必須 是全職,二是若人員編制在非研發單位,應備妥證明文件。 為鼓勵產業積極投入研發,達到產業創新目的,公司若符合研發投資抵減辦法等規定,即 可申請抵減應納營所稅額。 https://reurl.cc/DlG2GR 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規定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只要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 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從事創新的研發,且支出項目符合「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 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投資抵減辦法)規定,即可申報營所稅抵減。 至於抵減方式,公司要在申報期間提出申請,並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選擇按支出金 額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或按支出金額10%從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 稅額,但所抵減稅額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繳稅額30%。 不過高雄國稅局提醒,抵減辦法第5條中,「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支 出項目,最容易出現認定爭議。首先,如果研發人員另有兼辦行政管理、市場調查、統計 、主管等工作,非屬全職研發人員,其薪資支出就不能適用產創條例投資抵減,國稅局將 會予以剔除並要求補稅。 其次,除委外研發及共同研發約定由國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執行部分者外,若是 在台灣從事研究、卻未設置研究發展單位,就要提供文件證明,包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 紀錄等,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 國稅局舉例,在查核甲公司2022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支出列報研發人員薪資, 包括派至境外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人員薪資,非在台灣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且工作內容 以管理、監督製造為主,因此剔除該筆支出約2,000萬元,按申報抵減率15%計算,補徵 營所稅額300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公司申請適用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應留意相關費用或支出是否符合 投抵辦法規定,以免遭調整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427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8.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0948616.A.3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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