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違建出租弱勢 不適用優稅
違建出租弱勢 不適用優稅
2024-12-05 23:2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東出租房屋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弱勢房客,可申請愛心房東
租稅優惠,但出租房屋必須是具備門牌的合法建物,若是增建的違章建物,將無法適用相
關優惠。
稅務局舉例,陳小姐名下擁有兩房,其中一間自住,另一間公益出租,收到房屋稅單後發
現,公益出租的房屋稅竟比自住房屋還高。
稅務局解釋,陳小姐兩間房屋皆有部分面積屬違建,自住房的全部面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
稅率1.2%課徵房屋稅;至於公益出租房屋,僅合法建物面積適用公益出租人稅率1.2%,而
違建面積則需依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2%至4.8%)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若房屋經地方政府認定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且為合法建物,在有效核定期
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稅務局會根據主管機關提供公益出租人名單或核定函,主動
以公益出租人適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068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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