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人在台天數 牽動扣繳率
外人在台天數 牽動扣繳率
2024-12-12 23:2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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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員工時,雇主要留意所得扣繳規定。 新華通訊社
聘僱外籍員工時,雇主要留意所得扣繳規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
,依據身分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將適用不同的扣繳規定,從申報時間、繳納時
間、適用稅率皆有所不同。
高雄國稅局解釋,稅法上所謂的「居住者」,指的是在台灣有住所,或無住所但一年內居
留滿183天;「非居住者」則代表在台灣無住所且居留未滿183天。
雇主支付居住者所得時,比照國人在次月10日前繳納,並在次年1月底前申報即可;給付
非居住者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則需在支付當下扣稅,並在十日內繳納至國庫、完成憑單申
報。
國稅局補充,居住者所得須每月給付總額扣取5%,非居住者所得必須按薪資給付總額扣
取18%,但有一種狀況例外,就是月薪若在行政院核定的基本工資1.5倍以下(2024年基
本薪資2萬7,470元,1.5倍就是4萬1,205元;2025年調升至2萬8,590元,1.5倍就是4萬
2,885元),則可按給付總額扣取6%。
至於居留天數該如何認定?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可透過外籍人士的護照、居留證所載
居留期間判斷,並提醒若雇主預計該外籍員工會在台灣待滿183天,可以在一開始就按「
居住者」扣繳率扣繳,但若年度中突然離境且不再來台時,實際居留天數不滿183天時,
再依「非居住者」扣繳率計算扣繳稅額,補徵差額。
舉例來說,A公司在2024年3月5日支付外籍員工甲君2月薪資4萬元,因甲君居留天數未滿
183天,屬非居住者,A公司應按6%的扣繳率扣稅2,400元,該稅款需在10日內、3月14日前
繳納至國庫。
等到甲君全年居留超過183天,A公司應改用居住者扣繳方式,甲君可以在2025年5月申報
綜合所得稅時,憑扣繳憑單抵稅或申請退稅。
國稅局提醒,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時,應先判別所得人究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依薪資
所得扣繳辦法或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取稅款並辦理憑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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