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子發票未依限上傳 罰
電子發票未依限上傳 罰
2024-12-19 00:0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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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8日表示,依修正後的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確實依限上傳相關資
訊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發票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昨(18)日表示,依修正後的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確實依限上傳
相關資訊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傳輸存證者可按次處
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其中針對修正折讓單新規,也將啟動六個月輔導期,明
年7月正式開罰。
行政院已核定營業稅法中,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
證相關規定,將於明年元旦施行。
財政部賦稅署昨日表示,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存證時限仍維持現行規定,也就是買受人為非
營業人者為兩日、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為七日,空白未使用的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及總、分支
機構配號檔,為次期開始十日內。
修正之處在於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的作業方式
中,現行規定是,折讓單可由雙方合意由買方或賣方開立及上傳平台,修正後則一律規定
,由賣方營業人負責依限上傳,並交付買受人收執。
考量營業人須配合調整相關資訊系統與帳務流程,財政部針對折讓單新規,訂出2025年1
月1日至6月30日止,共六個月輔導期。財政部強調,輔導期間免罰規定僅以折讓單為限,
請營業人確實依循相關規定,未來在輔導期屆滿後,也就是明年7月1日起發生逾規定時限
傳輸存證將會開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347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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