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合建分屋「找補款」 要課房地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2小時前 (2024/12/26 12: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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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屋「找補款」 要課房地稅 2024-12-26 00:5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A668Mj 房地產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用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並分回房屋時,如換入房屋的價值低 於換出土地價值,自營利事業所收取的現金補差價(又稱找補款),視同出售土地,須依 房地合一規定以15%至45%課稅。 許多民眾常會忽略這筆建商補給的價差,也可能落在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國稅局提醒納 稅人特別留意。 https://reurl.cc/yDDgAD 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換入房 屋價值低於換出土地價值,等同出售參與合建的部分自有土地,應依規定計算、報繳房地 合一稅。 北區國稅局解釋,當個人與建商以房地互換方式合建分屋時,建商支付的找補款,應按土 地交易收益計算稅額,按照15%至45%稅率課徵。 計算方式為找補款金額扣除出售部分土地的成本、相關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再依土地 持有期間長短,適用不同稅率。 依現行規定,土地持有期間與相對應稅率,持有兩年內稅率45%、持有滿兩年但未滿五年 稅率35%、持有滿五年但未滿十年稅率20%、持有十年以上稅率15%。 舉例來說,納稅人小美2019年10月受贈取得一塊土地,隨後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2022年 4月,用土地換取建商提供的新房,並收到了570萬元找補款。 小美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誤以找補款減除成本後套用20%的稅率計算,結果被國稅局查核 後,因土地持有期間超過兩年但未滿五年,重新核算為35%的稅率,最後,被補徵稅款 63.3萬元。 國稅局強調,若涉及房地互易並收取找補款,個人必須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 30天內完成申報,否則可能面臨補稅或相關罰款,持有期間對應的稅率是計算正確稅額的 關鍵,納稅人需特別注意土地取得與移轉的時間差異,避免因誤解而導致申報錯誤。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493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7.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5188043.A.0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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