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原來有這條!父母過世前「先遷戶籍回家」省稅400萬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周前 (2025/01/10 12: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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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這條!父母過世前「先遷戶籍回家」省稅400萬 2025-01-10 11:48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 /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oVm4Gq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多數人知道,繼承來的房子立即轉售,因取得成本為公告價值,會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 但其實根據112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規定,只要在父母親往生之前,先 把戶籍遷回老家,符合自住就可大幅節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近日就有一個案,父親於去年2024年11月往生,留下 一間2017年買的老公寓,由於母親也已經走了,所以房子就由兒子繼承。 兒子去年12月辦妥了父親的後事,繼承了父親留下的房屋之後,覺得老舊公寓不符合他的 生活品質,決定賣掉該公寓,林委託事務所概算房地合一稅。 根據當事人提出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房屋及土地公告價值約50萬元,當事人委託知名房 仲業者估價,公寓市價則約400萬元,扣除公告價值50萬,再扣除仲介服務費16萬元,當 事人需申報房地合一稅獲利約334萬元。 由於過世的父親持有房屋已經5年以上,稅率以20%計算,房地合一稅約66.8萬元。(即: 400萬元-50萬元-16萬元=334萬元×20%=66.8萬元。 鄭文在說,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 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且交易前6年內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另外可適 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 當事人父親買下後就住在該公寓,戶籍也同時遷入,如果生前把房子賣掉,那麼就可適用 此一優惠。 但沒賣掉也沒關係,因為根據112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規定:如屬連續 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 計算。 也就是兒子如果在爸爸重病期間照顧他的時候,把戶籍登記遷入爸爸老公寓,爸爸設籍時 間和兒子遷入的戶籍時間可以合併計算,那麼兒子在出售時,就能享受400萬元的免稅額 ,以及10%的優惠稅率,也就是一毛都不用繳。 不過當事人並不知道這規定,如今要賣房子,得再持有居住6年,才能用此優惠。 鄭文在提醒,如果父母親遺產中的房屋,不是想要保留的資產,會在繼承後短期賣掉,最 好先將本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取得戶籍登記及居住事實,如此可以取得 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免稅額,以及10%的優惠稅率,避免繳納遺產稅後,還要繳納高額房 地合一稅,一頭牛被剝二層皮。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8121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6484330.A.2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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