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適用租稅協定退稅 申請期限延至十年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5/01/14 10: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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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租稅協定退稅 申請期限延至十年 2025-01-14 00:2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3)日預告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將他國居住者申請適用所得稅 協定及退還溢扣繳稅款的申請期限由原本的五年延長至十年。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邱奕銜解釋,依現行規定,若他國居住者在取得我國來源所得 時未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則可在稅款繳納後五年內向我國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退還溢繳 稅款。 財政部此次修正將期限延長為十年,不僅有利於納稅人,也符合行政程序法及稅捐稽徵法 規定,讓納稅人有更多時間處理。 草案中也設有過渡條款,邱奕銜解釋,未來,當修正草案生效後,若案件五年期限尚未到 期,申請期限將延長至十年;然而,對於已超過五年案件,則無法適用延長至十年的新規 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876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6.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6823060.A.3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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