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生前贈地出售 牽動遺產稅
生前贈地出售 牽動遺產稅
2025-01-15 00:2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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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或近親,該財產須併入
遺產總額計算課稅,特別留意贈與標的若為土地,且受贈人打算再出售,過戶時間點將直
接影響遺產總額計算方式,進而牽動遺產稅。
《遺贈稅法》規定,死亡前兩年贈與財產價值通常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這是為
了反映財產實際價值,不過,受贈土地後再出售,因涉及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為避免重
複課稅,土地價值需根據所有權移轉時點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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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兩年贈與財產之遺產稅規定
台北國稅局表示,當被繼承人生前將土地贈與他人,且該土地在其去世前已出售並完成所
有權移轉,則土地價值按「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若土地在被繼承人去世時並未出
售、未過戶,則回歸一般規定,依被繼承人「死亡當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舉例來說,老張於2024年1月18日去世,在去世前的2023年6月和7月,將名下A、B兩筆土
地分別贈與給兒子小張,當時,A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為210萬元,B土地為230萬元。
後來,小張2023年10月將A土地出售給小美,A土地在老張去世前已完成所有權移轉,按規
定,A土地價值按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210萬元計算;B土地因在老張去世前未完成所有權
移轉,其價值則需依老張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248萬元計算。
國稅局說明,小張申報遺產稅時,A土地按210萬元、B土地按248萬元合併計入老張的遺產
總額。同筆土地先前已繳納的贈與稅與土增稅,可在遺產稅申報時一併扣抵,但扣抵稅額
上限不得超過因贈與財產納入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遺產稅額。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特別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將財產贈與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將該財產視為
被繼承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繼承人應確認土地是否出售、所有權是否完成移轉,申報時務必詳實核對資料,確保正確
計算遺產價值,避免稅務錯誤導致額外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902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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