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住優稅規定 房地有別
自住優稅規定 房地有別
2025-01-15 23:5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M6DoL4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台中地方稅務局提醒,自用住宅地價稅與房屋稅雖需設立戶籍,但規定不同。地價稅方面
,一家人只能選一處土地適用自用稅率;房屋稅則可依戶籍分設情況,本人、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可適用。
依據《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
、直系親屬需在該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所
有土地,只能選擇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換句話說,即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分別在不同土地設立戶籍,也只能選擇其中一處
享受自住用地優惠稅率。
相比之下,房屋稅方面,規定房屋所有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房屋完成戶籍登記、符合自
住要件,即可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更重要的是,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分別在不
同房屋設立戶籍,則每戶可獨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
戶以內可適用。
舉例來說,王先生在台北擁有一處A戶房屋及土地,由本人設立戶籍並已申請適用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及房屋稅自住用稅率;同時,王先生的配偶王太太在台中擁有另一處B戶房
屋及土地,並由王太太及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
此時,房屋稅部分,A戶及B戶均符合自住房屋稅率條件,兩處房屋皆可享優惠稅率;地價
稅部分,王先生與王太太僅能選A戶或B戶其中一處適用自住用地稅率,兩處無法同時享有
優惠。
稅務局呼籲,民眾在申請地價稅或房屋稅優惠時,應詳細檢視相關規定,確保個人權益,
避免因錯誤申報而導致不必要損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927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3.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6999437.A.0EA.html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