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買房子不想要車位 少做一事慘被課稅78萬元
他買房子不想要車位 少做一事慘被課稅78萬元
2025-01-17 12:34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 /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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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登記為共同使用的車位,可以賣給同社區住戶,但資深地政士提醒,購買時要記得把房屋
、車位要分開標價,否則出售時,小小一個車位也可能面臨數十萬元房地合一稅。
最近有一案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位民眾近期買了一間大樓宅,由於
房子離捷運站不遠,他並不想要車位,但該大樓產權登記方式,車位是屬於共同使用部分
,所以車位必須和房屋併同移轉。
買方勉為其難將車位一起買下,心想,雖然自己用不到車位,租給社區住戶,每個月有
3,500元收入,也不無小補。
買入房屋二、三個月後,忽然接到車位承租人的電話,希望他能夠割愛,將車位賣給他,
讓他的愛車也有個「家」。
民眾喜出望外,原來不想買的車位,居然二三個月就解脫困擾,於是答應了這筆車位買賣
。透過介紹,委託事務所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鄭文在說,他看到這樣委託,心中立覺不妙,一來短期買賣, 房地合一稅高達45%,二來
共同使用的車位,房屋評定現值偏低,而且土地持分可能只有1/10,000,或是根本沒有
土地持分。
依照目前國稅局的審查標準,車位價格=買賣總價×車位現值/(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每個案件的車位現值可能只占房地總現值10/1,000,如果是2,000萬元買的房屋加車
位,車位取得成本只剩下20萬元。
如果該車位以市價200萬元出售,因成本只有20萬,房地合一課稅所得高達180萬元,以1
~2年內出售45%計算扣除必要費用,房地合一稅高達近78萬元。
鄭文在表示,類似這種一開始就不想買車位的客戶,或是短期內打算把車位賣掉的屋主,
建議當初購買時,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的買賣總價,記得要把房屋及車位價格分開標價
,否則可能會多繳納3~4.5倍的房地合一稅。
以上述個案為例,如果當初買賣契約書分開標價房地總價1,800萬元,車位總價200萬元,
買賣總價合計2,000萬元,屆時,賣出車位200萬元,因成本也是200萬,課稅所得為0元,
就不用繳房地合一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9656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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