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商傳承別踩雷!贈與境外公司股權恐招雙重課稅
台商傳承別踩雷!贈與境外公司股權恐招雙重課稅
2025-06-24 11:0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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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王瑞鴻資深會計師。業者提供
當台商企業主將中國大陸的不動產或股權,透過BVI、SAMOA等境外公司間接持有,看似靈
活便利,卻可能在家族傳承時引爆兩岸稅務風險。專家提醒,當企業主將境外公司股權贈
與下一代,除了台灣需課徵贈與稅外,若該公司有一半以上資產來自中國大陸的不動產,
依大陸稅法也需繳納20%資本利得稅,可能面臨重複課稅,衝擊傳承規劃。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說明,這種傳統持股架構常見於台商早期因應法規、節
稅或投資考量而建立,例如個人設立境外公司,再透過該公司投資中國大陸公司或直接持
有大陸不動產,儘管法人設立於BVI、SAMOA等地,但其實質資產位於中國大陸,當進入傳
承階段,就會引發稅務爭議。
依照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只要是台灣稅籍居民,不論資產設於何地,贈與皆需課稅
,稅率為10%至20%。勤業眾信Deloitte Private稅務服務負責人王瑞鴻表示,若一代企業
主將名下的境外公司股權贈與子女,應以贈與當日的資產淨值來估算贈與稅,不過,境外
公司的資產多為中國股權或不動產,其估值方式容易產生爭議,納稅人應特別注意。
另一方面,根據中國大陸2020年第3號公告,若受贈的境外公司,其50%以上資產來自中國
大陸不動產,就被視為來自中國的所得,需課徵20%的資本利得稅。徐曉婷指出,這項規
定是依據近三年內的公允價值判斷,若持有時間較久,房地產漲幅高,容易落入課稅範圍
。
此外,中國大陸已於去年實施《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在2025年11月1日
前申報實際控制人,包括持有25%以上股權、收益權、表決權或實際控制人等。徐曉婷提
醒,這項新制將迫使過去以「假外資」或「股權代持」方式操作的結構浮上檯面,風險驟
升,應把握時間調整結構。
王瑞鴻也強調,台灣人在中國大陸深耕多年,如今進入資產傳承階段,若忽略兩岸稅制差
異與法規風險,將使多年心血化為稅負,唯有提早規劃、整合兩岸專業資源,才能真正保
障家族財富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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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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