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憲法判決催出遺產稅新制 資誠點名繼承人留意四大重點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5/07/29 13: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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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判決催出遺產稅新制 資誠點名繼承人留意四大重點 2025-07-29 13:1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is.gd/Onp8fK 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聯合報系資料照 夫妻間的贈與,未來在一方過世後也可能被列入遺產課稅範圍。專家提醒,財政部28日發 布新規,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明定課稅處理原則,未來若丈夫 或妻子在過世前兩年內,曾將現金、股票或不動產等資產贈與配偶,這筆贈與將視為「擬 制遺產」,列入遺產總額課稅,且由配偶一人單獨繳納,不得作為剩餘財產分配的抵扣項 目。 這項規定源自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財政部據此制定過渡性辦法,未來《遺 贈稅法》將進一步修法調整。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提醒,這不只是針對新發 生的繼承案件,連2023年10月28日憲法判決日前已發生但尚未核稅、仍在訴訟階段的案件 ,也一併適用。 洪連盛說明,新制下將分為兩張稅單處理,一張是配偶針對贈與財產(擬制遺產)單獨繳 稅,另一張則是全體繼承人(包含配偶)共同繳納死亡時遺產部分。 舉例來說,以丈夫過世前兩年贈與妻子500萬元為例,死亡時遺產為6,000萬元,則遺產總 額視同為6,500萬元,妻子須針對這500萬元部分獨自負擔約21萬元遺產稅;其餘6,000萬 元則由繼承人共同繳納約254萬元稅金。 此外,新原則允許將這500萬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扣除額,並提高妻子可請求的數 額,從500萬增加到1,250萬,但實際支付時卻不得以贈與金額作為抵扣。 洪連盛提醒,若妻子依法可請求1,000萬元,仍須從遺產中額外支付,不能用之前贈與的 500萬抵充,實際上壓縮了其他繼承人可分配的遺產。 至於稅款的繳納方式,若繼承人或配偶現金不足,可申請分期或以實物抵繳,但條件嚴格 ,例如配偶欲用其他遺產抵繳稅額,須全體繼承人同意;反之,繼承人若想以配偶名下的 贈與財產抵稅,也需取得配偶同意。 新制也規範漏報處罰標準,若遺漏申報擬制遺產,僅罰配偶;若漏報其他遺產(如存款或 房地產),則處罰所有繼承人。而最棘手的問題在於,若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稅 局將無法對她開單,也因憲法判決限制,不能將這筆稅轉給其他繼承人,恐成「稅款懸置 」的黑洞。 洪連盛建議,當前應盡速採取四項行動,一是檢視近兩年有無夫妻間高額贈與;二是預留 稅源,準備足夠現金或高流動性資產;三是安排剩餘財產分配時的現金支付能力;四是評 估拋棄繼承對稅務的影響。 他強調,這次變革揭示「跨世代稅務治理」的重要性,家族傳承規劃不應拖延到最後關頭 ,建議從資產配置、贈與時機到稅負設計及遺囑安排等面向,都應及早布局,並善用信託 與專業顧問團隊,才能將複雜的稅法轉化為穩健的傳承策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354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3768314.A.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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