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夫妻換屋常踩雷!新房登記老婆名下卡在這條件無法退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小時前 (2026/06/17 19: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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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換屋常踩雷!新房登記老婆名下卡在這條件無法退稅 2026-06-17 10:3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7yjj7 不少民眾認為夫妻財產可視為同一戶,只要換屋自住就能適用重購退稅,但若新購土地登 記在配偶名下,因所有權人不同,無法申請退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許多民眾換屋時,會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機制減輕稅負,但若新買的土地登記在配偶 名下,即使是夫妻共同居住,也可能喪失退稅資格。台南稅務局提醒,申請土地增值稅重 購退稅最重要的條件之一,就是出售舊土地與購買新土地的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若所 有權人不同,即不符合退稅規定。 稅務局表示,依規定,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若在2年內完成「先買後賣」或「先賣 後買」,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在符合相關自用住宅條件下,可就已繳納 的土地增值稅申請重購退稅,以減輕換屋負擔。 不過,許多人在購屋時會因貸款、財產規劃或其他考量,將新房地登記在配偶名下,卻忽 略重購退稅對所有權人的要求。稅務局舉例,林先生出售自己名下的自用住宅用地後,再 以太太名義購買新的自用住宅用地,雖然兩筆土地都屬自住房屋使用,但由於出售土地與 購買土地的所有權人並非同一人,因此不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規定,無法申請退還已 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必須一致,但房屋部分規定較為彈性。出售及重購的自 住房屋,除了可以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持有外,也可以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不受必 須同一人的限制。 稅務局提醒,實務上常見民眾誤以為夫妻屬同一家庭,只要購買新屋即可適用重購退稅, 結果因新購土地登記在配偶名下而遭駁回申請。民眾若有換屋規劃,應事先確認土地所有 權登記方式及相關規定,以免錯失重購退稅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713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5.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1694543.A.1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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