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司都沒了還不能出國?董事寄出辭職信沒用 仍遭限制出境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小時前 (2026/06/17 19: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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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都沒了還不能出國?董事寄出辭職信沒用 仍遭限制出境 2026-06-17 13:0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7yl5e 公司欠稅進入清算程序,登記在案的股東或董事都可能成為法定清算人。示意圖,與新聞 無關。記者黃仲明/攝影 不少人以為公司解散或遭廢止登記後,公司就等於不存在,相關責任也隨之結束。不過, 中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解散或廢止後仍須依法辦理清算程序,若未選任清算人,有限公司 由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董事擔任法定清算人,若公司欠稅達一定金額且符合相 關條件,法定清算人可能因公司欠稅而遭限制出境。 中區國稅局解釋,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或廢止後即進入清算程序。若公司章程未規定 或股東會、董事會未決議選任清算人,有限公司應由全體股東擔任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 則由全體董事擔任清算人,負責清理公司債權債務、處分資產及完成相關清算事宜。 舉例來說,轄內某家股份有限公司積欠稅款及罰鍰合計超過900萬元,公司名下已無可供 執行的財產,後續又遭主管機關廢止登記,由於公司未依法選任清算人,依規定由全體董 事擔任法定清算人,因欠繳稅額已超過《稅捐稽徵法》規定的200萬元門檻,且符合限制 出境相關要件,國稅局依法對全體董事實施限制出境。 其中一名董事主張,自己早已寄發存證信函向公司表達辭任董事職務,而且公司也已遭廢 止登記,不應再被視為法定清算人並遭限制出境。不過,國稅局指出,單純寄發辭職信函 或自認已退出公司,並不足以免除法定清算人責任,也不能作為解除限制出境的依據。 國稅局說明,實務上常有董事以早就辭職、公司早就沒在營運或公司已經被廢止等理由主 張不應負責,但只要公司進入清算程序且未依法選任清算人,仍應依公司法規定認定法定 清算人身分。若公司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稅捐機關即可能依法對法定清算人採取限制出 境措施。 國稅局指出,若董事認為自己與公司已無委任關係,必須向法院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 存在之訴,並取得法院確定判決;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完成董事變更登記後,才能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解除限制出境。 稅局提醒,公司解散或廢止登記並不代表法律責任自動消失,相關人員應儘速完成清算程 序並處理欠稅問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切勿輕易出借身分擔任人頭股東或人頭董事 ,一旦公司欠稅進入清算程序,登記在案的股東或董事都可能成為法定清算人,不僅須面 對後續稅務責任,嚴重時甚至可能遭限制出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7189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5.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1694984.A.C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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