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生前賣地未過戶 留意三稅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小時前 (2026/06/23 09:4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生前賣地未過戶 留意三稅事 2026-06-23 01:5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98r4j9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並繳納土增稅後,若在過戶前死亡,之後繼承人與買方協議解除買 賣契約,退回土增稅屬於遺產範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遇到這類情況時,繼承人辦 理遺產稅申報應留意三大重點,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或處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首先要留意「土地仍須列入遺產總額」,被繼承人生前雖已簽訂土地買 賣契約,但在死亡時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所有權仍屬被繼承人,因此該筆土地 應按死亡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列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其次,退回土增稅也要申報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 的一切財產,及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包括債權、請求權等,皆屬遺產範圍。 若繼承人與買方解除或撤銷土地交易,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被繼承人生前繳納土增稅,這筆 退稅款雖尚未實際領回,但已屬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應收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最後要注意漏報風險,國稅局指出,不少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存款、房地產、股票等 資產較不容易遺漏,但卻會忽略尚未領取的退稅款、補償費或其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若經查獲漏報,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依規定處罰。 舉例來說,小強生前簽約出售名下土地,並已向稅務局繳納土增稅600萬元,但在完成土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過世,其後繼承人與買方達成協議解除交易,並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 還該筆土增稅。 由於小強死亡時土地仍未完成過戶,因此土地本身應列入遺產總額;另外,核准退還的 600萬元土增稅,也屬於小強遺留的應收債權,同樣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清查被繼承人名下存款、不動產及投資資產外, 也應一併盤點是否有尚未領取的退稅款、補償費或其他財產權利,避免因疏忽漏報而影響 自身權益,若有多位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也建議在協議書中明確載明退稅款債權的歸屬 ,以利後續領取退稅款及避免爭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8155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0.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2179203.A.351.html
文章代碼(AID): #1gEUM3DH (tax)
文章代碼(AID): #1gEUM3DH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