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行政院長陳冲籲恢復課稅附理由制度 設納稅人權益保護署
前行政院長陳冲籲恢復課稅附理由制度 設納稅人權益保護署
2026-07-06 13:50 經濟日報/ 記者任珮云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se.is/9amc8k
行政院前院長陳冲。聯合報系資料照
2026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日前4日於台大社科院舉行,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北論壇基
金會共同主辦,台灣大學歐盟卓越中心協辦。前行政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
冲指出,台灣有動保法、消保法,納稅人權益保障更不該缺席;課稅攸關人民財產權,課
稅、處罰及調查應合乎正當法律程序,例如稅單應附事實、理由(如何計算)以及法律依
據,此外並應設立獨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署」,讓納稅人保護制度更加完整。
陳冲指出,台灣有動物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也有各類以「保護」為名的法律,但納稅
者權利保護法卻因當年立法與制度設計問題,導致實際運作形同虛設。陳冲強調,課稅是
國家向人民要求負擔,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應該清楚說明理由,不能只用一句「依法計算」
帶過。
陳冲回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提案本要求稅捐稽徵機關對課稅或處罰處分,應以書面敘
明理由及法律依據;但過去立法院修法的三讀版本卻加入行政程序法第97條例外規定,使
大量作成或自動機器作成的行政處分,可能成為不記明理由的依據。他指出,在數位化時
代,多數稅務處分都由系統大量產出,若因此不必說明理由,等於讓納稅人難以理解稅額
如何計算,也難以有效救濟。
他以房屋稅為例表示,人民面對稅額增加,理應知道折舊如何計算、房屋現值如何認定、
稅額為何增加,而不是只被告知「依法計算」。陳冲也批評,現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設置
在稅捐稽徵機關內,既要協助納稅人,又受制於稅務體系的考核與升遷,角色本身充滿矛
盾,難以真正發揮保護納稅人的功能,還比不上動物保護。
陳冲最後主張,應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的「轉型正義」,強化正當法律程序,貫
徹法治國精神,如明定課稅與處罰應無條件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第二,設立獨立
的納稅人權利保護署或相當層級的專責機關,避免附屬於稅捐稽徵體系之下。他強調,納
稅人不是要對抗政府,而是期待國家在課稅時,必須合乎正當法律程序,以更透明、更公
平、更合乎法治的方式對待人民。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0984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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