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稅務問答/未結算申報 不適用列舉扣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5年前 (2009/08/21 08: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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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山鄉李小姐問:未辦結算申報可否適用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辦理結算申報 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不適用列舉扣除規定。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申報前 ,採用列舉扣除額計算結果,無應納稅額,誤以為無須辦理申報,經稽徵機關以未申報案 件適用標準扣除額核定,通知其補稅並處以罰鍰情形,時有所聞。為維護自身權益,欲採 列舉扣除的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2009/08/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90190.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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