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稅務問答/誤繳溢繳稅款 五年內可申退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5年前 (2010/06/14 1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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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西鎮范先生來電詢問:納稅義務人誤繳或溢繳的稅款可不可以申請退還?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可 自繳納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如超過五年沒有申請,就不能再提出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 於政府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 ,其退還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2010/06/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662120.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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