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海外基金股票成本 從高認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討厭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時間15年前 (2011/05/03 15: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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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10420000272&cid=1212 海外基金股票成本 從高認定 2011-04-20 00:56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海外所得的計算是用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所以成本的高低會影響稅負輕重。財政部為了 減少投資人的負擔,規定在98年12月31日以前買入海外股票、基金等的原始成本,可以 和98年12月31日收盤價相比,二者取其高者,從高認定,從而減輕稅負。 舉例來說,甲在95年1月1日以每單位500元申購A境外基金1,000單位,98年12月31日A境 外基金淨值每單位750元,甲在99年6月1日向基金公司申請贖回全部A境外基金,每單位 贖回價格850元,手續費1元,則甲的A境外基金受益憑證的海外交易所得為99,000元。 〔(贖回價格850元-98.12.31淨值750元-手續費1元)×1000單位=99,000元〕 依規定,僅「上市有價證券(包括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或存託憑證)」、「未上市股票」及「境外基金受益憑證」可採原始取得成本,或98年 12月31日的淨值(或收盤價),二者從高認定成本。所以連動債成本只能用原始成本認 定,不能適用二者取其高的規定。 有投信公司詢問財政部,境外基金轉換的手續費如何減除,財政部表示,手續費如果是 申請買回原基金的費用,應於計算原基金之交易損益時列報減除;如屬申購新基金費用, 應於計算新基金之交易損益時列報減除,不可重覆減除。 再者,當境外基金因合併而消滅,消滅基金的受益人取得存續基金或新設基金受益憑證 的淨值,超過消滅基金的原始取得成本部分,屬消滅基金的配息,如果消滅基金已無法 區分配息的來源,要將把配息全部以利息所得課稅。 如果不能提出消滅基金的原始取得成本者,可用取得的存續基金或新設基金受益憑證淨 值的20%,計算所得額。 此外,在課稅年度認定方面,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如果有轉換境外基金,申請買回原基 金後再申購新基金,在轉換時要計算原基金的交易損益,併入原基金買回價格的日所屬 年度課稅。 等新基金轉讓或申請買回時,應以原基金的買回價格作為新基金的取得成本,計算交易 損益。 -- http://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4-06 海外所得分兩種: 1、金額即所得:海外收入=海外所得 境外所給予之薪資、工資、佣金、利息、股利等。 2、金額需扣掉費用為所得:海外收入-成本及費用=海外所得 理財性質的收入,如租金收入(可扣除修繕、相關稅金、折舊…等)、資本利得(股票 差價、基金差價)、財產交易所得(房地產差價利得)等,可扣除相關費用計算所得。 海外所得的內容及範圍 海外所得的「海外」是指非中華民國境內的來源所得。特別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地區的來源視為「境內」來源,但香港及澳門則屬於境外, 簡而言之,海外所得就是非中華民國境內且除中國大陸地區外的來源所得,皆納入最 低稅負的海外所得中計稅。 實際上大部份的投資的海外所得(資本利得以及配息、股利)一年要賺超過目前財政 部規劃的100萬元免稅額,一年的投資金額要超過千萬元以上,才會超過門檻。除此 之外,基本稅額的計算尚有600萬的免稅額,且在國外已繳的稅額也可列報扣抵,所以 實際上海外所得會因納入最低稅負實施而課到稅的人其實很有限。 但如果當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 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都要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 計算損益。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市民廣場 → 3.PttAction → 3.PttActivity → 4.Ptt-Charity 公益板邀您一起做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7.62 ※ 編輯: akakapo 來自: 220.135.247.62 (05/0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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