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ax ]
討論串[問題] 納稅新鮮人的小問題...幫忙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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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or0011時間21年前 (2004/02/17 11: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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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2年上半年為實習老師,但仍有研究所學籍. 92年8月開始工作,也仍有在學身份. 請問,繳稅的時候,除了標準扣除額44K、薪資的特別扣除額75K外. 我能不能再扣掉兩個學期的學費?. 又,繳費單已經遺失的話,可以用什麼文件代替呢?. 還有,如果我的列舉扣除額只有保險,適不適用標準的44K來報比較划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nanhsu (我等的人會是誰)時間21年前 (2004/02/17 20: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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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dior0011 (小美公主NNN I》之銘言:. 所得稅法中的"子女"教育特別扣除額一項,就只限於扶養自己的子女,而且他所就. 讀的學校必須是教育部所承認的大專以上院校,每戶每年以二萬五千元為上限。. 所以,如果是本人或是配偶或是兄弟姊妹或是父母祖父母等等等的人,. 就算都還在
(還有4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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