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納稅新鮮人的小問題...幫忙一下囉~~
※ 引述《dior0011 (小美公主NNN  I》之銘言:
: 我92年上半年為實習老師,但仍有研究所學籍
: 92年8月開始工作,也仍有在學身份
: 請問,繳稅的時候,除了標準扣除額44K、薪資的特別扣除額75K外
: 我能不能再扣掉兩個學期的學費?
: 又,繳費單已經遺失的話,可以用什麼文件代替呢?
: 還有,如果我的列舉扣除額只有保險,適不適用標準的44K來報比較划算?
: 謝謝您的解答 ^^
所得稅法中的"子女"教育特別扣除額一項,就只限於扶養自己的子女,而且他所就
讀的學校必須是教育部所承認的大專以上院校,每戶每年以二萬五千元為上限。
所以,如果是本人或是配偶或是兄弟姊妹或是父母祖父母等等等的人,
就算都還在唸書,也沒辦法適用教育特別扣除額的規定。
因此,我覺得你還是讓你的父母親扶養可能會比較划算,
只要你的所得小於 (74000+75000+25000) ,那你的父母扶養
你就可以少交一點稅。
繳費單遺失的話,可以拿學生證影本,但必須有蓋當年度的註冊章,或是
拿當年度的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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