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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有關打工繳稅的問題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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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tiidle (不要瞧不起豬頭)時間21年前 (2004/08/05 02: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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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 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結算申報。也就是當你全年所得小於. 74000+44000=118000時,是可免申報的(至於大於此數字而未達繳稅標準仍需. 申報是由於若欲享受其它扣除額需附憑證,例如扣繳憑單,收據等,國稅局才.
(還有289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ysky (曼)時間21年前 (2004/08/04 20: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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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申報,不會課到稅,但需依法提出申報. (申報和課稅是兩件事哦!). 如果年收入超過174,000,跟父母一起申報時,不見得會更有利.(實際試算才知道). 依93年度的. 免稅額=74,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75,000元.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元 (學生單獨申報,無法使用..
(還有4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nginsky (思念)時間21年前 (2004/08/04 18: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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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拜讀了精華區8-1-9-3的文章. 小弟還是有一點疑惑. 是說只要整年的薪資小於免稅額(聽說是十九萬多). 就等於不用課稅了嗎?. 如果跟父母一起申報,是不是還會更有利?. 另外 假設我是公司的老闆. 是不是會故意虛報員工薪資所得以減免所得. 造成一方贏(雇主) 一方沒影響(員工)的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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