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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問題] 共同租屋 非簽約人如何申報租金?
共 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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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或許可以主張「轉租」(民法443條一項但書參照),也就是說房東甲將房屋出. 租給承租人乙(契約書上記載那位)。然後,乙再將房屋的一部份,轉租給他人,. 也就是另外三人。. 租 轉租. 房東----承租人乙 乙----------其他三人. 如此,你是向乙承租房屋,只要跟乙連絡,要求他開份契約書、
(還有7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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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租金支出本來就是要提出相關證明. 一.契約上沒你的名字. 二.你不是使用轉帳繳交房租...故沒有支出憑證. 三.房東收入多少不是你說了算...檢舉也是要有證明. 因此. 你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你承租並且支付房租. 老實說. 真的沒辦法幫你. 只能建議你改租約. 將租約改成有你的名字. 支出租金之
(還有2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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