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共同租屋 非簽約人如何申報租金?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21年前 (2005/03/22 20:5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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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utnofear (Boston Red Sox!!!)》之銘言: : 我們是家庭式的房子 : 分租4人 : 填寫契約書時推派2人出來作為契約人與連帶保證人 : 故契約裡 沒有我的名子 : 而跟房東要收據,他不是很有意願給 : 但我有申報92年度所得稅 : 他最近卻要我補繳收據,要不然我就得補繳 : 問題1 : 我剛去跟房東要,他不給我,說如果給我他們就要罰錢(相反的我得補稅) : 那我該怎麼處理? : (他嗆我,你補稅關我屁事,說不定你漏報薪資要賴在我的頭上) : 問題2 : 國稅局跟我說,收據上一定要有房屋所有人的身分證號,不然沒法完成手續 我想或許可以主張「轉租」(民法443條一項但書參照),也就是說房東甲將房屋出 租給承租人乙(契約書上記載那位)。然後,乙再將房屋的一部份,轉租給他人, 也就是另外三人。 租 轉租 房東----承租人乙 乙----------其他三人 如此,你是向乙承租房屋,只要跟乙連絡,要求他開份契約書、收據。契約書跟 一般契約書一樣就可,他是出租人,其他三人是承租人。加上非供營業用切結書 (原來曾繳就不必),補交給國稅局吧。 民法 第四百四十三條 第一項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 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份,轉租他人。 檢舉逃漏稅,檢具資料如匯款單,交給國稅局應該就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7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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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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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G1QBAR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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