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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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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i761時間21年前 (2005/04/02 21: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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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向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為通知之證. 明、以書面向地方法院為之。. 民間有什麼叫手尾錢的嗎?沒聽過。. 法律上並沒什麼叫手尾錢的,被繼承人死亡遺留下的財產就是遺產。. 若拋棄繼承,則遺產由其他繼承人繼承,已拋棄繼承者自然不得拿走遺產。. 繼承農地維持農用五年,免徵遺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flect (希望你能回得去)時間21年前 (2005/04/02 19: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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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民法上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二個月內可以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申請. 想問的是,需要準備什麼文件以及該到什麼地方去辦理呢?. 另外在精華區中看到一篇報導說,國稅局日前便審理一件案例。有位民眾,身後留下. 一筆農地以及部分現金。其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最後決定農地由兒子繼承,配偶、. 女兒則分得
(還有22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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