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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遺產稅的問題~關於繼承順序的。
共 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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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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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姨的老公(也就是姨丈)去年去世了~. 留下一筆遺產~. 可是很麻煩的是~姨丈的有兩個女友(與前妻生的,美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一開始,國稅局說,這筆遺產應是我阿姨和那兩個前妻女兒分. 阿姨1/2,另外兩個女兒1/2. 我阿姨抗議,因為那兩個女兒又不是台灣人,而且從來沒有見過面,怎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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