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稅的問題~關於繼承順序的。

看板tax (稅板)作者 (POPO3)時間20年前 (2005/12/01 22:5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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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姨的老公(也就是姨丈)去年去世了~ 留下一筆遺產~ 可是很麻煩的是~姨丈的有兩個女友(與前妻生的,美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一開始,國稅局說,這筆遺產應是我阿姨和那兩個前妻女兒分 阿姨1/2,另外兩個女兒1/2 我阿姨抗議,因為那兩個女兒又不是台灣人,而且從來沒有見過面,怎麼可以 算他們一份呢?與國稅局吵了半年後,國稅局終於將其兩個女兒刪除了。 可是問題又來了,國稅局和我阿姨說~那你要和姨丈的兄弟分。 又變成了阿姨1/2,姨丈的兄弟們1/2 可是,開出來的稅單上,稅務人只有我阿姨的名字,然後寫(以下空白) 然後她去問了各大律師事務所,有趣的是,每一個給的答案都不一樣。 有的說是阿姨1/2,姨丈的兄弟們1/2 有的說是阿姨2/3,姨丈的兄弟們1/3 有的說是阿姨拿全部,不用分給兄弟們。 請問一下,到底誰說的是正確的呢? ps:順帶問下,以我阿姨的情況,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減少遺產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18.47 ※ 編輯: Philomel 來自: 218.187.118.47 (12/01 23:09)

12/02 12:57, , 1F
當然要先扣除不屬於遺產那部分~~~~~~~
12/02 12:57, 1F

12/06 00:01, , 2F
不懂~~
12/06 00:0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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