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的問題~關於繼承順序的。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時間20年前 (2005/12/04 13:5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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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ilomel (POPO3)》之銘言: : 我阿姨的老公(也就是姨丈)去年去世了~ : 留下一筆遺產~ : 可是很麻煩的是~姨丈的有兩個女友(與前妻生的,美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 一開始,國稅局說,這筆遺產應是我阿姨和那兩個前妻女兒分 : 阿姨1/2,另外兩個女兒1/2 : 我阿姨抗議,因為那兩個女兒又不是台灣人,而且從來沒有見過面,怎麼可以 : 算他們一份呢?與國稅局吵了半年後,國稅局終於將其兩個女兒刪除了。 : 可是問題又來了,國稅局和我阿姨說~那你要和姨丈的兄弟分。 : 又變成了阿姨1/2,姨丈的兄弟們1/2 : 可是,開出來的稅單上,稅務人只有我阿姨的名字,然後寫(以下空白) : 然後她去問了各大律師事務所,有趣的是,每一個給的答案都不一樣。 : 有的說是阿姨1/2,姨丈的兄弟們1/2 : 有的說是阿姨2/3,姨丈的兄弟們1/3 : 有的說是阿姨拿全部,不用分給兄弟們。 : 請問一下,到底誰說的是正確的呢? : ps:順帶問下,以我阿姨的情況,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減少遺產稅嗎? 如果,您的姨丈是中華民國籍,他與前妻所生兩個女兒是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 經民法1064條準正、或1065條認領。且另無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 假設也無其他情形,則遺產應由 配偶-妳的阿姨,和第一順序繼承人兩個女兒平均 繼承,也就是各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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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已刪除了。
12/06 00: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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