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的問題~關於繼承順序的。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愛菲)時間20年前 (2005/12/05 20: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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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十分有意思,這並不是複雜的繼承問題, 怎麼你詢問國稅局及律師事務所的答案沒一個是正確的。 更好笑的是,這種繼承問題還可以跟國稅局討價還價的。 其實,如果姨丈死亡前的戶籍謄本看不出有子女。那麼阿姨只要切結無損害其它繼承 人權益。即可單獨繼承。 基本上國稅局不會去查。 國稅局知道你姨丈另有兩個女兒,應該是你阿姨跑去和盤托出的吧。 ※ 引述《kai761 (..)》之銘言: : ※ 引述《Philomel (POPO3)》之銘言: : : 我阿姨的老公(也就是姨丈)去年去世了~ : : 留下一筆遺產~ : : 可是很麻煩的是~姨丈的有兩個女友(與前妻生的,美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 : 一開始,國稅局說,這筆遺產應是我阿姨和那兩個前妻女兒分 : : 阿姨1/2,另外兩個女兒1/2 : : 我阿姨抗議,因為那兩個女兒又不是台灣人,而且從來沒有見過面,怎麼可以 : : 算他們一份呢?與國稅局吵了半年後,國稅局終於將其兩個女兒刪除了。 : : 可是問題又來了,國稅局和我阿姨說~那你要和姨丈的兄弟分。 : : 又變成了阿姨1/2,姨丈的兄弟們1/2 : : 可是,開出來的稅單上,稅務人只有我阿姨的名字,然後寫(以下空白) : : 然後她去問了各大律師事務所,有趣的是,每一個給的答案都不一樣。 : : 有的說是阿姨1/2,姨丈的兄弟們1/2 : : 有的說是阿姨2/3,姨丈的兄弟們1/3 : : 有的說是阿姨拿全部,不用分給兄弟們。 : : 請問一下,到底誰說的是正確的呢? : : ps:順帶問下,以我阿姨的情況,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減少遺產稅嗎? : 如果,您的姨丈是中華民國籍,他與前妻所生兩個女兒是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 : 經民法1064條準正、或1065條認領。且另無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 : 假設也無其他情形,則遺產應由 配偶-妳的阿姨,和第一順序繼承人兩個女兒平均 : 繼承,也就是各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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