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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一下音樂工作室的繳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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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zypanda (懶惰熊貓)時間19年前 (2006/10/21 13: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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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14 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左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 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 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 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
(還有209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azioso (jiwe )時間19年前 (2006/10/20 16: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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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一間音樂工作室. 只有單純教學收入. 並沒有販賣樂器其他商品行為. 但是一樣會立招牌. 請問一下這樣需要繳稅嗎?. P.S我打電話到稅捐稽徵處問 只告訴我說這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不需營業稅. 但是我仍不明白 執行業務所得怎麼計算啊?. 假設我一個月教學所得是三萬塊的話 這樣執行業務所得須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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