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一下音樂工作室的繳稅問題
※ 引述《grazioso (jiwe )》之銘言:
: 如果開一間音樂工作室
: 只有單純教學收入
: 並沒有販賣樂器其他商品行為
: 但是一樣會立招牌
: 請問一下這樣需要繳稅嗎?
: P.S我打電話到稅捐稽徵處問 只告訴我說這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不需營業稅
: 但是我仍不明白 執行業務所得怎麼計算啊?
: 假設我一個月教學所得是三萬塊的話 這樣執行業務所得須繳多少?
: 謝謝大家的回答
所得稅法
第 14 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左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
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
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
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
帳簿使用前,並應送主管稽徵機關登記驗印。業務支出,應取得
確實憑證。憑證及帳冊最少應保存五年。
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
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假設收入:3*12=36萬
如果沒有可減除項目的話,就是(所得總額-扣除額-免稅額)*6%
=(360,000-44,000-74,000)*6%
=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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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85.184
推
10/21 15:44, , 1F
10/21 15:4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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