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一下音樂工作室的繳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懶惰熊貓)時間19年前 (2006/10/21 13: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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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azioso (jiwe )》之銘言: : 如果開一間音樂工作室 : 只有單純教學收入 : 並沒有販賣樂器其他商品行為 : 但是一樣會立招牌 : 請問一下這樣需要繳稅嗎? : P.S我打電話到稅捐稽徵處問 只告訴我說這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不需營業稅 : 但是我仍不明白 執行業務所得怎麼計算啊? : 假設我一個月教學所得是三萬塊的話 這樣執行業務所得須繳多少? : 謝謝大家的回答 所得稅法 第 14 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左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 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 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 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 帳簿使用前,並應送主管稽徵機關登記驗印。業務支出,應取得 確實憑證。憑證及帳冊最少應保存五年。 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 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假設收入:3*12=36萬 如果沒有可減除項目的話,就是(所得總額-扣除額-免稅額)*6% =(360,000-44,000-74,000)*6% =14,5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85.184

10/21 15:44, , 1F
謝謝詳細的回答 清楚多了
10/21 15:44, 1F
文章代碼(AID): #15EQu6e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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