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ax ]
討論串[問題] 兩稅合一,分離課稅,贈與~~~??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時間19年前 (2006/11/13 22:07),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是的,66-1寫的很清楚。短票利息所得,原本在計算未分配盈餘時,是要加回的,所以這題答案本來應該是錯。但是66-9已經修正了,不用再考慮加回,所以這題不用管他,研讀修正後的66-9就可以。個人持有上市股票適用兩稅合一。投資公司持有不直接適用兩稅合一,. 但是要考慮投資公司是否有相關的租稅減免,金控法
(還有48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ie1020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時間19年前 (2006/11/11 00:3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一 外國公司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 獨資 合夥組資 因不適用兩稅合一制度. 故無須設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 請問這句話是對的嗎? 如是對的 是直接適用所得稅法第66-1條這樣嗎?. 二 計算未分配盈餘時 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雖分離課稅 但亦屬課稅所得之一部分. 故在計算未分配盈餘時不必計入. ==>
(還有125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