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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關於扶養的問題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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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是. 財政部89/09/07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 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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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報稅了~查了些許文章以及資訊. 有了以下的結論~想問問看是否哪邊會有問題. 情況:. 父親有收入~卻在7萬7以下(有看到版友說國稅局的無謀生能力是以7萬7為標的). 假設父親收入7萬6而母親無收入....(父母親皆未滿70). 如此一來當我在報稅的時候. 父母親雙人皆扶養的話我應該就有.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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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人之母今年48歲,為家庭主婦. 請問這樣可以申報扶養嗎?. 2.申報人之父,今年49歲,雖有工作. 但是沒有所得扣繳憑單,收入來源多是現金交易. 所以過往也沒有在報稅. (但是銀行戶頭會每個月有不固定的金額存入). 請問這樣可以申報扶養嗎?. 3.申報人之弟,今年23歲,去年整個年度在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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