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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想請問房屋買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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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zypanda (水瓶熊貓)時間18年前 (2008/05/26 20: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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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本例房屋座落在台北市,則財交所得計算方式為房屋現值*29% (設財產交易所得為X). 而姑姑申報爺爺所增加的免稅額為77,000*1.5=115,500 (設增加的免稅額為Y). (1)當X<Y,姑姑申報扶養爺爺可增加的扣除額為Y-X,由姑姑扶養爺爺較為划算。. (2)當X>Y,姑姑申報扶養爺爺
(還有2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nita (就這樣吧~)時間18年前 (2008/05/26 2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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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板上的各位. 如果我家中的房子 原先是由爺爺持有. 然後在去年以買賣的方式. 過到我的名下 (去年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但是我本人的戶籍 並沒有遷入此房屋. 今年姑姑要報稅時(爺爺由姑姑扶養申報). 是否要將爺爺賣屋所得 加入報稅時的財產所得?. 申報扶養爺爺是否划算(超過7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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