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房屋買賣的問題
※ 引述《sanita (就這樣吧~)》之銘言:
: 我想請教板上的各位
: 如果我家中的房子 原先是由爺爺持有
: 然後在去年以買賣的方式
: 過到我的名下 (去年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 但是我本人的戶籍 並沒有遷入此房屋
: 今年姑姑要報稅時(爺爺由姑姑扶養申報)
: 是否要將爺爺賣屋所得 加入報稅時的財產所得?
: 申報扶養爺爺是否划算(超過70歲)?
: 感謝大家的回答
假設本例房屋座落在台北市,則財交所得計算方式為房屋現值*29% (設財產交易所得為X)
而姑姑申報爺爺所增加的免稅額為77,000*1.5=115,500 (設增加的免稅額為Y)
(1)當X<Y,姑姑申報扶養爺爺可增加的扣除額為Y-X,由姑姑扶養爺爺較為划算。
(2)當X>Y,姑姑申報扶養爺爺會增加的所得額為X-Y,由爺爺獨立申報較為划算。
此時爺爺應納稅額為:(X-115,500-46,000)x稅率-累進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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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33.219
※ 編輯: lazypanda 來自: 220.136.33.219 (05/26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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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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