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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問題] 扶養同胞兄弟姊妹 父母的職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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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omot (電話怎麼那麼多~~)時間18年前 (2008/05/30 22: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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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抱持問號?. 引一個解釋函令:. 新頒/彙編: 94年版彙編. 日期文號: 財政部74/06/10台財稅第17312號函. 摘 要: 軍人及中小學教職員之子女不得列為其兄弟姊妹之受扶養親屬. 內 容: 主旨:所得稅法第4條第1款及第2款所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個人,其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
(還有617個字)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alinor (要搶學友票>"<)時間18年前 (2008/05/30 13: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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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接打電話去國稅局詢問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我是要扶養我妹妹. 他去年度畢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只需要畢業證書影本&父母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國稅局說連戶口名簿影本都不需要.... 至於父母的職業證明文件. 國稅局的說法是. 只有扶養其他親屬才需要父母的職業證明. 扶養同胞兄弟姊妹是不需要職業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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