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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滿20歲重症患者 未受保險給付 列舉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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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omot (申報書好多喔 Q_Q)時間18年前 (2008/06/15 11: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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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測原因就在於保險公司沒給明細. 致承辦人無法判斷實際理賠情形... 想辦法跟保險公司溝通?. 這裡其實我想推.... <無行為能力>是民法用的名詞. <無謀生能力>才是稅法用的名詞,白話點講就是<無法工作>啦!. (所以找不到工作不算喔!). 至於哪些符合無謀生能力(精華區有). 用解釋函令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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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16→)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toss888 (我正在看你呦)時間18年前 (2008/06/13 14: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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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太太的弟弟因癌症就醫..自費的醫藥費用50幾萬.. 96年我們申報撫養親屬(20歲以上無行為能力). 但國稅局來函說[撫養親屬]可申報但他的醫療費用不能列舉..要我們補稅... 但我記得受撫養親屬如有收入也要申報,那有醫療支出為什麼不能列舉呢?. 是國稅局稿錯了還是真的就是這樣?. (國稅局真的
(還有22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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