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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附負擔之贈與 (遺贈稅法施細 19 條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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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懶果然是不行的, 我本來想舉例對照,. 後來想說打混兩行帶過, 沒想到被 A 兄抓包 :p. 先舉一個例子:. 1. 父親以現金 1,000 萬購買公告現值 600 萬的土地贈與兒子,. 2. 父親贈兒子現金 1,000 萬, 兒子以之購買公告現值 600 萬的土地.. 這兩種情形父親贈與出去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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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 財政部錯誤的解釋函是造成稅收減少的兇手, 以下就是一個例子。. 附負擔之贈與, 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總額扣除 (遺贈稅法 21 條)。. 本條所稱「由受贈人負擔」, 不論是法定或約定的負擔, 應該是指確實是由. 受贈人負擔給付的部分才符合本條的扣除要件, 如果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由. 受
(還有122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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