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ax ]
討論串員工認股取得股票 差價須繳稅--有追溯嗎??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離開實務太久的缺點就是有些該問的問題會忘記問 ^^;;. 員工認股有限制處分條款, 則:. 1. 所得的計算: 認股價格與 "可處分日" 收盤價的差額;. 2. 所得的年度: 可處分日之年度, 而非認股年度.. 以上這個看法, 是我根據這個財政部解釋函推論出來的,. 我不確定國稅局是否會認同這個函釋
(還有640個字)
內容預覽:
感謝H大的回覆,. 但是我還是有疑問. 因為公司開放員工認股這部份. 有規定 五年內 不可以買賣 除非是因為重大事件(裝修,結婚,其他忘了). 所以沒有賣出股票的員工. 實質上 是沒有所得的(就算賣出也是賠,因為公司開放認購後 股票一路下滑50%),. 且當時(2005)公司有說 不需要另外報稅.
(還有105個字)
內容預覽:
新聞稿有時候可能不夠完整, 這時候就要回過頭去看法律、命令或是解釋函的規定.. 我不確定下面那個新聞稿最後一段的依據是什麼,. 或許有瞭解扣繳實務的板友可以說明.. 不過, 新聞稿的最後一段並不是指認股基準日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後的才要課稅.. 而是指公司應辦理扣繳作業而言.. 理論上
(還有78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