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認股取得股票 差價須繳稅--有追溯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要工作!!!)時間17年前 (2008/10/05 20: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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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臨時通知 在2005年員工認購的股票價差, 必須在一周內補繳稅給國稅局, 但根據下文中的敘述 應該是2006年一月一日以後所認購的股份才需要補稅, 可是公司說 他們問過國稅局 國稅局的回覆為要補稅, 且公司會提供所有的資料給國稅局 如果我們不在一周內補稅 就要罰款... PS:公司為外國公司在台灣的分公司 想請問 是真的要補繳這筆錢嗎? 謝謝大家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37280&ctNode=407&mp=1 : 員工參加公司認股計畫取得股票之相關課稅規定 : 《賦稅》2007/4/9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國公司臺灣分公司員工參加國外總公司認股計畫取得之外國 : 公司股票,及國內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將收買之股份轉讓予員工,員工取得 : 股票之時價超過員工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 : 所得,應計入股票交付年度之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 :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各類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政府 : 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之;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故我國境內公司 : 之員工參加國外總公司認股計畫取得外國公司股票,或受讓取得國內公司依規定收買之公 : 司股份,該股票交付日之時價超過員工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應依所得稅法有關實物所得 : 之規定課徵所得稅。 : 該局指出,前述所稱「時價」,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為股票交付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興 : 櫃股票發行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非公開發行股 : 票公司為股票交付日之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我國境內之公 : 司於交付股票日免予扣繳稅款,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依限列單申報主管稽 : 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 該局呼籲,有前揭情事之公司,其員工參加認股計畫或員工認股基準日係在96年1月1日以 : 後者,應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7.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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