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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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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omot (是時候該休閒了~)時間17年前 (2008/11/10 19: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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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種不同的稅制. (A)按所得稅法計算出之應納稅額. (B)按所得基本稅額計算出之應納稅額. 不適用基本稅額條例的個人. 只需繳納(A方式)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 但如果是符合基本稅額條例的個人. 如果 A>B.... 繳納(A方式)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 A<B.... 除了繳納(A方式)計算得出
(還有14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raculouss (輕飄飄飛上天)時間17年前 (2008/11/10 10: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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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第1項,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 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六百萬元後,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有前條第一項第一. 款規定之所得者,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扣抵之數不. 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 我的問題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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