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第1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是時候該休閒了~)時間17年前 (2008/11/10 19:4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這是兩種不同的稅制 (A)按所得稅法計算出之應納稅額 (B)按所得基本稅額計算出之應納稅額 不適用基本稅額條例的個人 只需繳納(A方式)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 但如果是符合基本稅額條例的個人 如果 A>B.... 繳納(A方式)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 A<B.... 除了繳納(A方式)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還需多繳納(B-A)之差額 *引用法條: 所得基本條例第4條 營利事業或個人依本條例規定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 ,該營利事業或個人當年度應繳納之所得稅,應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 律規定計算認定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繳納之所得稅, 除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計算認定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 額之差額認定之。 前項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 引述《miraculouss (輕飄飄飛上天)》之銘言: :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第1項,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 : 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六百萬元後,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有前條第一項第一 : 款規定之所得者,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扣抵之數不 : 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 : 我的問題是,所得稅法第5條第2項第5款,本就所得超過300萬元者,課以 : 40%之累進稅率。 : 那所得稅法第5條, 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要怎麼適用呢? : 以上, : 謝謝。 -- 希望自己能夠不輸給任何人 但也祈禱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2.226
文章代碼(AID): #1961tdnL (tax)
文章代碼(AID): #1961tdnL (tax)